巡視是黨章規(guī)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jiān)督的重要形式。目前,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jiān)督。  黨的中央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中央負責并報告工作。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有關巡視工作的決議、決定;二是研究決定巡視工作年度和階段計劃、方案;三是聽取巡視工作匯報;四是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提出相關意見、建議;五是向黨中央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六是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七是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一是承擔綜合協(xié)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二是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中央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jiān)督和管理;四是配合巡視組對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五是辦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的中央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中央巡視組負責對下列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一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xié)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三是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中央建立巡視組組長庫,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每次巡視任務提出組長人選,一次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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