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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即墨市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
 
【時間:2012年12月05日】 【來源:山東省即墨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山東省即墨市委、市政府制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對促進健全權力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fā)展等具有積極意義。
    
    一是明確“經濟責任”內涵。把“經濟責任”界定為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鎮(zhèn)(街道)、本部門、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和義務,更加明確領導干部應履行經濟責任的內在涵義。
    
    二是審計對象面廣。把副局級以上獨立核算市直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等全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范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三是明確組織協(xié)調。加強黨委政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下設辦公室,并明確規(guī)定聯(lián)席會議和辦公室職責,保障各成員單位相互協(xié)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有關制度和審計計劃,共同利用審計結果,共同督促整改問題。
    
    四是全面界定審計內容。首次明確提出,在界定審計內容時,應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科學發(fā)展為目標,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情況為重點,以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
    
    五是科學界定責任。不僅要求視不同情況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還針對每種責任給出了相應的責任行為,操作性更強,有利于作出客觀評價。
    
    六是強化結果運用。根據干部管理監(jiān)督要求,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同時,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孫振吉 張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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