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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邑縣審計局進一步規(guī)范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時間:2011年08月18日】 【來源:河北省高邑縣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日,河北省高邑縣審計局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了《高邑縣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評價體系從審計評價的原則、方法、范圍、內容和標準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要求,指導審計人員在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對接受審計的領導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規(guī)范、科學、合理的評價,充分發(fā)揮評價結果在干部監(jiān)督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作用。

    該評價體系的實施對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加大了組織介入力度,強化了有關部門的配合協作,把組織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督和審計監(jiān)督更加有機的結合起來。二是進一步強化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有利于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水平,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三是完善了地方審計監(jiān)督制度,規(guī)范了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提高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邢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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