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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審計局積極構筑審計風險防火墻
 
【時間:2010年08月24日】 【來源: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圍繞審計執(zhí)法、機關內部管理、利用社會審計力量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積極探索審計風險防控措施,著力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促進審計工作健康發(fā)展。
     一是全力排查審計風險。按照審計署6號令的要求,對審計工作的全過程進行考量,從審計方案質量、審計證據質量、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質量、審計報告質量、審計檔案質量、審計手段6個方面進行細化分解,確定了影響項目質量的風險點。在審計程序上,重點關注審計各個環(huán)節(jié)是否依法規(guī)范;在法律運用上,重點關注審計主體、客體和法律關系是否適用,審計證據形式要件是否完備合法;在審計處理上,重點關注引用的法律法規(guī)是否適當,自由裁量權運用是否適度。同時,還注重查找重點崗位、重點事項、重點時期的審計風險點,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執(zhí)法行為。
    二是建立風險防控機制。每年初,按照分管科室和既定目標,層層簽訂審計風險防控責任狀,將審計執(zhí)法責任按審計組成員、審計組組長、復核人員、分管領導等崗位責任進行分解,全面構建“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風險防控體系,做到與審計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考核,切實增強全體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審計項目質量管理辦法》、《審計人員崗位職責》、《審計人員職業(yè)道德準則》、《優(yōu)秀審計項目獎勵制度》、《重大案件線索處理及獎勵辦法》和《審計人員執(zhí)法責任和過錯追究制》等制度,確保每個審計工作風險點都置于制度規(guī)范之中,為防范審計風險提供制度保證。
    三是實施重點監(jiān)督防控。針對社會中介機構聘用管理風險較大的現(xiàn)實,采取公開競爭的方式,全面審查中介機構的資格和能力,建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對中介機構參與項目審計的人員進行上崗前集中培訓。同時,大力推行審計公開,將內部監(jiān)督與社會監(jiān)督結合起來。每年底將機關的財務收支情況在全體干部會上通氣,接受審計干部的監(jiān)督。在審計質量方面,組織專班對審計項目基礎工作進行質量檢查,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并將檢查結果在全局通報,避免問題的再次出現(xiàn)。在廉政方面,不定期地走訪被審計單位,向被審計單位發(fā)放《反饋意見卡》,定期召開特約審計監(jiān)察員座談會,認真了解審計人員廉政勤政和執(zhí)法情況,確保審計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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