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結束后,上海市審計局認真貫徹落實會議提出的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要求,并在安排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予以落實。
近年來,上海市審計局按照“黨政同責、同責同審”的要求,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并不斷深化和提高。早在2001年就開展了區(qū)(縣)委書記和區(qū)(縣)長的經濟責任同步審計的試點工作,從2006年開始在區(qū)(縣)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推行,并在2011年深化和完善了此項工作。2013年該局分別開展了市屬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以及市屬金融企業(yè)董事長和總經理的經濟責任同步審計。2017年上海市將全面探索推進市管國有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同步審計項目比例提高至50%。
在審計實踐工作中,該局始終堅持做到:一是同步組織管理。采取“六個統(tǒng)一”,對同一被審計單位的不同領導干部,由市委組織部統(tǒng)一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統(tǒng)一納入年度審計計劃,按照業(yè)務處分工,統(tǒng)一編制審計方案統(tǒng)一進點,統(tǒng)一組織實施和整改檢查等工作。
二是區(qū)分審計重點。結合被審計單位黨委和行政領導干部、董事長和總經理等不同職務在職責分工、職能權限、履職特點等要素上存在差異的情況,對不同領導干部的審計重點內容進行區(qū)分。
三是豐富審計手段。針對領導干部職責分工不同、職能權限不一的特點,堅持審計準備、審計收集資料和審計方式方法的多樣化,更多地運用大數(shù)據(jù)技術,提升智能化審計,從中厘清不同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
四是注重審計質量。牢固樹立“今天的質量就是明天的責任”,采取多層級審計質量控制,不斷強化質量意識,鍛造審計精品。
五是區(qū)別責任界定。針對揭示的問題,區(qū)分領導干部履職情況、角色定位和作用發(fā)揮以及情節(jié)嚴重程度,分別界定責任,并探索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問責追責方面的措施和辦法,促進經濟責任同步審計不斷深化和提高。(苗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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