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武進2011工程審計“三個轉變”提升重點項目資金審計監(jiān)督力度
【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17日】
【來源: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qū)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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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qū)審計局2010年公開選聘20多家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和拆遷補償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和拆遷補償審計核減金額達0.96億元,有效節(jié)約了政府投資建設資金和拆遷成本,提高了公共資金的的投資效益,但同時也使審計廉政風險倍增。為加強對重點項目資金的審計監(jiān)督,增強委托中介機構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確保委托跟蹤審計項目的質量和效果,該局2011年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的跟蹤項目,審計組織方式實施“三個轉變”。
    一是轉變政府投資跟蹤(拆遷)項目審計報告報送方式。中介機構受托審計項目出具的跟蹤審計報告,直接“主送”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出資單位(拆遷補償款出資部門),同時“抄送”拆遷責任主體、拆遷指揮部、審計局登記備查,不再以審計局的名義出具跟蹤審計報告。
    二是轉變中介機構受托審計工作經費結付方式。由區(qū)審計局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的項目,審計工作經費原則上不再由區(qū)審計局集中收款后撥付,調整為審計局職能科室按區(qū)財政、審計兩部門確定的標準計算審計工作經費后,出具《審計項目審計工作經費結算證明函》,受托中介機構憑函開具發(fā)票向項目建設(拆遷補償)出資部門直接收款,對于跨年度項目,審計局可出具《審計項目審計工作經費預撥證明函》,受托中介機構憑函預收審計工作經費。
    三是轉變對中介機構審計質量監(jiān)督方式。在加強對中介機構審計項目全過程監(jiān)管和業(yè)務考核的同時,選擇外地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抽查復審,以此來增強受托中介審計機構的質量意識,降低技術性差錯,防范審計風險。(何惠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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