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哈爾濱市領導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立足服務創(chuàng)新方式加強問責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13日】
【來源: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審計局】
字號:【大】 【中】 【小】
    
    日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召開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工作會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主任姜明同志就2010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要求:

    突出重點任務,切實發(fā)揮服務作用。一是服務于發(fā)展戰(zhàn)略。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北躍、南拓、中興、強縣”戰(zhàn)略緊密結合好,與大項目提速建設緊密結合好,將黨政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發(fā)展戰(zhàn)略情況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監(jiān)督視野,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二要服務于機構改革。做好市政府機構“大部制”改革涉及到的離任或輪崗交流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上要突出服務機構改革的特點,把住資金安全關、資產安全關和債權債務真實關,促進政府機構改革順利實施。三要服務于反腐倡廉。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監(jiān)管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確保權力在陽光下行使,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向更高層次發(fā)展。

    注重工作實效,推進方式方法創(chuàng)新。一是深入推進項目科學管理。抓好《哈爾濱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實施,認真研究確定不同類別、不同級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具體內涵和審計內容,結合被審計對象的特點,分類別、分級次深入研究“審什么”、“反映什么”、“評價什么”。二是繼續(xù)推進審計方式轉變。進一步引入績效審計理念,實現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大膽嘗試將績效水平的評價作為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滿足各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需求。三是大力推進審計成果轉化。從宏觀和全局角度,關注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情況,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逐步把審計成果納入重大經濟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處理的決策機制、程序機制和處置機制之中,進一步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的治本功能。

    強化依法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業(yè)務工作。一是加強自身建設。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組織好新審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學習,提升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審計機關要切實加強自身工作監(jiān)督管理,對相關業(yè)務工作的制度、機制及內部程序等進行調整和完善,合理安排和調配審計資源。二是加快制度建設。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哈爾濱市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哈爾濱市領導干部(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試行)》,并積極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組織管理、責任追究、審計結果通報(公告)等制度,努力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guī)制度體系。三是強化協(xié)調機制。經濟責任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審前共商、審中互動、審后運用”,積極構建齊抓共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格局。尤其是要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及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和項目建設提速年動員大會精神,推行“問責”制度,嚴肅追究責任。(楊春寧)









【關閉】    【打印】